8月21日,有新闻媒体报道原少女时代成员Jessica(郑秀妍)因违背合约而被中国娱乐经纪公司要求赔偿20亿韩元(约1200万人民币)。在中国和韩国开展的法律诉讼中郑秀妍接二连三败诉,现阶段她已向韩国大法院提起了上诉。

据了解,中国贵州新湃集团公司与海宁新湃集团公司2016年2月与郑秀妍的娱乐经纪公司韩国资产管理公司Coridel娱乐签署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合同,得到了郑秀妍在中国内地的独家代理演艺经纪代理权,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然而,在不久之后,贵州新湃集团公司与海宁新湃集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郑秀珍没有履行合同,要求郑秀怡退还许可费,咨询费违约金和未分配收入。 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诉讼判决,判处贵州新湃集团公司与海宁新湃集团胜诉。

在中国败诉后,郑秀妍以纽约公约为依据将法律诉讼迁移到韩国,并认为自已并不是经纪代理权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且授权合同协议中也并没有允许诉讼的条文,应判决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只不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19年2月11日一审判决郑秀妍败诉,郑秀妍接着提起的上诉也在2019年7月23日被首尔高等法院二审驳回申诉。

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诉讼判决,郑秀妍需要向中国贵州新湃集团公司与海宁新湃集团公司赔付的总额超过20亿韩元,鉴于韩国法律归属于三级三审制,现阶段郑秀妍已向韩国大法院提起了最后一次上诉。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