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 贾乃亮是否有涉及合伙公司相关运营工作偷逃税
据信用中国消息,近日,贾乃亮合伙公司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万核”)被杭州市税务局罚款17万余元。针对 “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一事,涉事公司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文回应称,已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款项,并表示贾乃亮先生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相关运营工作。
同时,其还声明如下:对于税务处罚我司表示深刻反省并已及时缴纳款项,我司向公众致歉,同时针对此类报道给贾乃亮先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杭州万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收取账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支付宝取得收入229.74万元(含税),通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卡取得收入222.63万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公司的支付宝共取得收入145.38万元(含税),其中已确认收入107.9万元(含税),另有37.48万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合计取得账外收入489.86万(含税)。 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其中2018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7.4万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2.34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9.46万元,增值税当季申报收入3.51万元。
二、账外发放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公司账外发放员工工资共64.1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公司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共27.51万元。此外,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杭州万核账外发放工资64.1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杭州万核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7.51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杭州万核成立于2015年10月,实缴资本147万余元,法定代表人为黄亮,持股61.2%,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持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