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卖房后第2天就出拆迁公告 刚卖的房子拆迁了能不卖了吗
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遇到拆迁房的通告出来后,拆迁户人人都是非常高兴的,毕竟房子被政府收了,能得到一大笔拆迁款。然而在宁波的一男子陈先生就非常倒霉了,他本可赚100多万,而这100万却是拱手让人,原因比较悲催,他在拆迁通知出来前一天把房子卖了。
陈先生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在老江东有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但他想卖掉这套房子,因为他在另一个城区已经有了一套新房子。他把房子挂在市里的几个中介那里,打算的卖价是200万。
而这时候正是宁波市鄞州区旧房拆迁改造工作全面展开之际,近年来有不少人在拆迁旧房后成为百万富翁,年轻人都成为拆二代,贫困家庭也在拆迁旧房后突然成为百万富翁。陈先生风言风雨听说老江东的老房子可能会被拆迁,但他和他的家人并不在意。
这时候中介给他打电话,说刘大妈想在老江东买一套房子,于是他就将钥匙交给了中介,刘大妈带着家人到房子里看了一下还算满意,于是双方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刘大妈手里也有一些积蓄再加上家人的帮助,她全款买房,将200万打到陈先生的账户上,双方签订合同并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按说买卖房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情我愿的事情不会有什么波折。可第2天的一则公告,让陈先生后悔不已。原来刚贴拆迁公告上明确了提示,政府规定像陈先生这55平方里的房子,可以换一套90平方的安置房。
陈先生用脚后跟想了想,宁波房产市场价3万多一平方,这套房子一下子亏损了100多万,他后悔不已,他想收回合同,并且不给刘大妈房间钥匙,不想交房。
虽然中介和刘大妈的一再劝说,可陈先生一意孤行,第2天就将刘大妈和中介告到法院,说原告和中介知道房屋将要拆迁,故意隐瞒事实和自己签订合同并成交,导致自己亏损百万以上,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属于自愿而非暴力强迫的,即具有法律效力,陈先生作为有民事责任的人,应该预见到自己房屋拆迁的结果,但仍然和原告签订合同,因此该合同真实有效,符合法律公平原则,因此驳回陈先生的一切请求,一切诉讼费用由陈先生承担。
如何安慰陈先生的心。陈先生闻听法院的判决以后,蹲在地上拍着大腿板,又拍拍脑袋长吁短叹,我怎么这么倒霉呢?那个后悔呀!这事成为各大平台的热搜,许多网友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且想安慰一下陈先生那颗受伤的心。
有个网友说,去年我买了一只个七星彩彩票中了头等奖500万,我回家兴冲冲地去找彩票,可是我那不成器的娘们,把我的裤子放到洗衣机里给洗了,那一张头等奖的彩票被洗得面目全非无法辨认,我呼天抢地,照着败家老娘们的脸上搧了两巴掌,她也后悔的躺在地上大哭起来,后来冷静的想了想,这些意外之财是福是祸不好说,有的人中了彩票以后由于投资失误有的花天酒地,染上毒瘾,最终身为流浪汉,这身外之财还不如没有。
也有的网友说,古人说命里没有莫强求。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命运的安排,命里没有这100万,如果得到了这100万反而生出祸端来,有的人一生穷困潦倒却长命百岁,有的人富甲一方,却英年早逝。如果你卖出房第2天房价降到150万,那人家买主是不是要求将房子再退回到你那里?要是公道打个颠倒,己所不欲,勿施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