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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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详情>>>

案情回顾

女生搬家途中跳车身亡,司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此前报道,2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23岁女生车莎莎在与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搬家途中跳车,随后被送医抢救。2月10日,车莎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据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通报,经查,2月6日15时许,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接到车莎莎的搬家订单,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车莎莎所在小区并与其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莎莎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拒绝。车莎莎先后15次将个人物品搬至车上,其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莎莎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表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莎莎未予理会。

当日21时14分,周某春驾车出发,车莎莎坐副驾驶位,周某春询问车莎莎到达目的地后是否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拒。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更改了行车路线。车莎莎多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未予理睬,并曾以恶劣口气表露不满。发现车莎莎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莎莎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并先后拨打120、110。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月24日,货拉拉发布声明称,经过与家属的沟通,已经取得女孩家属的原谅,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同时,货拉拉将积极推进对平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