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爽根据一份阴阳合同领取1.6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片酬并涉嫌逃税的一事继续发酵。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正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广播电视台正在约谈相关公司的主要人员,全面核实上述电视剧的制作成本和演员报酬。

郑爽阴阳合同指的是什么 阴阳合同是否违法属于偷税漏税吗

著名编剧汪海林在接受采访时说,影视界明星的薪酬背后有复杂的经济原因和创作机制问题。他希望郑爽案能引起影视界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反思。

天价片酬是影视行业泡沫时代的产物

据郑爽的前男友张恒介绍,2019年,为了逃避演员的限薪令,郑爽将自己1.6亿元的片酬分成4800万元,并向郑爽母亲据称持股的公司增资1.12亿元。这个可疑的阴阳合同业务涉嫌逃税。一部剧,1.6亿元片酬,日薪208万元!在相关部门依法展开调查后,4月29日,郑爽通过社交媒体回应称,税务部门已在核实其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她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汪海林告诉记者,天价片酬是影视行业泡沫时代的产物,资本化的影视制作公司、资本化的艺人加上烧钱的视频网站,共同抬高了购剧价格。行业追求超高投入、超长剧、超高利润的操作模式;视频网站不求回本,只看增速,一部剧可以卖到几个亿,甚至超过10亿,这也催生了演员的高片酬。

前几年,影视制作的整个闭环操作中,明星成了最稀缺的资源。作为购剧方,视频网站会划定流量明星的范围,让制作公司在其中选角。明星的经纪公司知道自家艺人在这个小范围内,自然会坐地起价。购片价一路水涨船高,如果报价到5个亿,制作公司就可以拿出两三个亿请视频网站指定的男女主演。“真正用来拍戏的钱可能就几千万,除了制作费还包括编剧、导演、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那电视剧能好看吗?”汪海林说。

2018年,三大视频网站、六大片方联合限价,声明单个演员总片酬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这也许是郑爽在电视剧《倩女幽魂》的“阳合同”中片酬定价4800万元的原因。但实际上,视频网站此时还没停止烧钱,在有视频网站购剧的兜底保证下,个别影视制作公司暗度陈仓,通过阴阳合同帮艺人规避限薪令、逃税。

郑爽事件背后涉及的上市公司北京文化并非财大气粗,在拍摄《倩女幽魂》的2019年,北京文化亏损达23亿元。汪海林分析,制作公司之所以敢在2019年历经税务风暴、明星限薪、“影视寒冬”的多重背景下,还开出天价片酬,支付1.12亿的“阴合同”,根本原因在于有人买单,制片方可能已经拿到某家视频网站的数亿元的购片协议。

汪海林认为,郑爽阴阳合同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应该反思的是不科学的购销机制,以演员定项目,以演员定价,而不是以剧本、内容来定价。互联网相信数据,总认为抓剧本、抓内容是不可控的。这种依赖数据、去专业化的结果,就使得影视行业成了流量明星的盛宴,流量明星可以通过伪造数据获得巨额片酬。同时,艺人及经纪公司一定要掌握水军,控评,刷数据,撕番位,以获得巨额片酬的保障。

不过,这种畸形市场是难以持续的。汪海林透露,最近这一两年行业去泡沫,购剧价格被实实在在地压下来。过去,头部大剧最高达到每集近2000万元的报价,现在视频网站购剧的天花板是每集500万元,一般情况下每集价格三四百万元,“应该说目前不会出现1.6亿元的天价片酬了,没人出得起这个钱。”

如有逃税行为,注销工作室不会免责

4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通过官方网站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要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配合税务部门对有关公司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在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之际,近期多个明星工作室注销也引发舆论关注,很多媒体将两者关联起来。实际上,公司注销流程复杂,除了向社会的公示期,还需要多个部门审核,目前已经完成注销的明星工作室,至少是在一两个月前就开始走注销程序了。所以很难说多个明星工作室注销和郑爽事件存在联系。

明星工作室注销之所以引发关注,其实和2018年影视行业税务风暴中的“注销潮”不无关系。明星收入高,按个人所得税规定,超过96万元的部分,需缴纳收入的45%。前些年,明星纷纷设立工作室,很多是为了按个体工商户缴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范冰冰阴阳合同偷漏税事件直接触发了影视行业的税务风暴。截至2018年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补税117.47亿元。根据税务部门通知,影视工作室也不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条件。当时在影视行业一度星光熠熠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也掀起了影视公司的注销潮。

据影视行业资深律师、韬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军介绍,现在影视圈尤其是一线艺人层面,其实在纳税方面都比较规范了,“对头部艺人来说,纳税的问题现在是绝对的刚性红线。像郑爽及《倩女幽魂》剧集出现的这种问题,确实让人比较意外。”

王军律师表示,目前舆论发现有不少艺人工作室出现注销行为,但这一行为是否与税收问题相关,不能确认。据他介绍,如果艺人工作室之前有过偷逃税款的行为,即便经过了注销也不可能豁免责任,因为税务部门可以实现追责倒查,可以追究实际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即便出现了阴阳合同和公司注资等多种逃税方式,但税务部门还是会在后期核查中去判断合同主体签订的合理性,“合同是否存在真实合理的业务流,相关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税务部门是可以作出相应核查的,现有税务系统有‘金税三期’,在税务缴纳和资金往来方面有非常精准的监控。”

对郑爽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王军律师分析说,如果存在通过阴阳合同来分拆片酬,就会涉及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偷逃税款的法律责任”。艺人作为自然人,如果存在偷逃税款行为,就会触犯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以艺人工作室作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以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登记,以工作室的方式来接受个人片酬,就需要看应纳税所在地的税款征收方式,“同时还要看收入金额的大小,如果是超过500万元的高额片酬,会涉及到查账追收的问题。如果原先是走核定征收方式,是以较低税率进行税务缴纳,则面临补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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