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室监控视频事件是怎么回事 始末详情过程结束
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室监控视频事件是怎么回事?想象一下。情侣在鱼水之欢为爱拍手叫好,因为在某个地方,爱变得更加强烈。但你可能从来没有想到,几个星期后,你的尴尬的样子会被贴到网上,并在网上收到无数的评论。这是一个当事人根本想不到的,今天,黑龙江科技大学的一个事件已成为学生和各种社交媒体上的热门话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详情。
教室里嘿嘿嘿,现在的学生胆子真的是太大了。
从监控上的时间来看,事件发生是在2012年5月16日下午14点左右的
神奇的是,监控还是自动跟踪拍摄!
但这个视频却在今天爆发了!
随手一搜“事件关键词”,到处都是。
想想这让人“防不胜防”的偷拍,电影里的情节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此事光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
真不知道他俩的后半生,该如何度过。
朋友面前抬不起头,亲人也当做丢人的事儿来看,或许背井离乡是他们唯一的出路。
笔者在这可以想象的到,当事两名学生在经受这样的刺激后,会不会出现轻生念头?
最后给大家普下法,这事不管是偷拍、还是传播淫秽视频,都是违法。
如果发现被偷拍了怎么办?
使用针孔设备窃听、窃照他人隐私是确定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旦发现偷拍,要立即取证、联系场所负责人,并报警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学校在此次事件中,不应该负起责任吗?
当然,学校也有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义务,学校若未积极履行这些摄像头的安装与管理义务、甚至放任这种风险发在公共场所,同样也应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偷拍的视频在网上非法买卖、传播的,随意买卖、传播,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